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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后应该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02-08 15:37【公司注册】浏览次数:1324
摘要:公司注册后应该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成功后,防范法律风险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我们应该防范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避免财产混同
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
1)公司归老板所有。老板拿走公司的钱或花掉公司的钱是正常的。
2)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首先,这是必需的。其次,它归老板所有。对老板来说,这种借贷意味着左口袋变成右口袋。没有必要区分清楚。
3)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
根据法律,公司的财产应该首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剩余的财产应该只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要求分配剩余的财产。
在案例1)中,原本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资金很可能会被老板消耗掉,导致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因此,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第2)项的情况下,将甲公司的财产转让给乙公司不仅可能损害甲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不同股东或股份也可能损害甲公司股东的权益
例如,甲公司有两个股东,AB,分别持有40%和60%的股份,而乙公司有两个股东,BC,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份。将a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让给b公司不会影响b股东的财产数量(均占60%),但对a股东不利,对a公司的债权人也不利,因为通过转让,a公司清偿债务和分配的财产将减少。
对于第三种情况,其非法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存在的原因只是受现实利益的驱使。
以上三种情况在现实中相当普遍,他们犯错的根本原因是他们只看到公司的利益属于老板(股东),却看不到公司的利益也与公司的债权人有关。
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股东或关联公司将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
二、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
实际上,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
1)由于客户是熟人或朋友,出于尊重或信任,他认为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没有认真考虑合同的内容。
2)由于害怕失去机会和急于签署订单,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的条款谈判被放弃。
3 .抱着先签合同的想法,可能不一定会发生以下事情,并放弃对可能出现的麻烦情况的预防,原因是再次处理这些问题时的侥幸心理。
当争端无法和解时,白纸黑字的合同将成为证据,以及尊重、信任、运气等感觉。会变得无能为力。
在法律层面,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无效,否则合同协议是法院判定输赢的主要依据。因此,有必要对合同的这一法律属性给予足够的重视。
此外,在实践中,经常发现合同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法律含义与双方的原意不一致,甚至模糊不清,从而造成更大的麻烦。这是由于起草合同的公司或个人不熟悉法律,语言不清楚和不准确。因此,重要合同必须由律师审查,以确保协议合法、合规、清晰和准确。
三、业务款走私账
毫无疑问,企业资金走私账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它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而且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它还面临更大的民事和商业法律风险。
根据正常交易,合同双方、发票的卖方和买方以及公共账户的买方和付款人是一致的,不仅留下证据,而且初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有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发挥决定性作用。
但是,走私账户,由于合同当事人与收付款当事人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证明销售合同与收付款是对应匹配的,从而给合同权利的保护带来风险。
因此,商业交易应按照规定进行,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四、及时终止、解除不能履行的合同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合同不可避免地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当多的公司和老板会采取拖延措施。
延误有时确实会赢得时间,诱使顾客让步,甚至最终放弃,从而从中受益。然而,更重要的是,拖延不仅会解决问题,还会增加企业的损失。违约责任的大小可能与时间有关(如逾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在一段时间内,客户可以终止合同等。);
另一方面,延迟时间越长,处理时间和精力可能就越多。
因此,当确定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终止或解除合同,以防止损失扩大,这也是遵守声誉的表现。
五、轻率对外提供担保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可能会遇到需要贷款担保人的朋友或熟人。打着“这只是一个要求,办理手续”和“会按时还钱,不会让朋友遭受损失”的幌子,出于友谊、关系等原因,在相关担保文件上签字盖章。
但是,一旦还款逾期,根据法律和现实,担保人必须代表自己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必须谨慎向外界提供担保,包括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老板——股东应在其出资额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向公司提供担保,这可能导致股东或老板将其全部财富都投入公司,从而失去对股东或老板的“有限责任”保护墙。
六、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
由于当前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可以“不实缴”。因此,为了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外表,一些公司和老板可能会采取超出其需求和能力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支付未缴的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即使公司采取减资措施,也必须确保公司的债务在减资前全部清偿。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没有及时对实收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等重大问题进行登记,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因为根据法律,这些变化只能在工商登记后对股东以外的人生效。
以实收注册资本为例。一些股东实际上并最初打算将自己的资本“贡献”给公司使用,但没有登记实收资本。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进入清算阶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部分“出资”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承认,股东将不得不再次出资以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
另一个例子是,如果股东的股份因股权转让而减少,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要求股东按照原来的股权比例而不是减少的股权比例承担股东的责任;对于股东承担较多的责任,股东应与受让股东分开主张。
因此,当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特别是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有必要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它将对第三方生效,并保护公司和有关各方的权利。
八、公章控制不严
公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代表公司对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认。一旦密封,它将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公司将对此负责。
因此,对于重要印章,必须遵循保管人与用户分离、盖章前审核或批准、印章登记和预留等基本规定。
九、股东纠纷应对机制缺失
实际上,由于股东冲突、股东拒绝参与投票、股东失去联系等原因,公司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投票。,从而使公司陷入困境,变得无助,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害。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成立时,采用标准公司的章程,而大多数标准公司的章程只是简单地列出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基本规定。但是,法律法规对公司实行股东自治原则,对协调股东关系的规定不多,主要体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工作机制和诉讼权利上,完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为了给股东纠纷提供一套解决机制,避免公司陷入僵局,只有当有经验的公司律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制公司章程,并在必要时制定股东协议作为补充时,才能提供解决这些潜在矛盾和困境的方式方法。
十、未及时清算和注销公司的
公司需要停止经营解散时,股东应当及时清算公司,并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手续。清算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其次,为了清偿公司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剩余财产(即清偿所有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可以分配给股东,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取消的目的是完全取消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就像一个人死后不再从事任何行为和承担任何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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