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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公司注册常见七大问题

02-08 15:37【公司注册】浏览次数:1062

摘要:解读公司注册常见七大问题

我们通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麻烦问题,下面是江苏财务小编整理的一些注册公司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注册公司怎么起名字更容易通过审核?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工商查名基本规则:(1)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2)查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二、公司注册下来拿到那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公司章程(原件到工商局调取)

 

三、注册公司分哪些类型,怎么区别?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大致分二类:

1.服务类公司:如咨询、中介、科技服务、文化交流服务、零售贸易等。

2.商贸类公司:如产品制造、批发贸易、集团等。

 

四、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五、注册公司股东有哪些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不同

认缴这个词是从新公司法修改后被大规模使用进公司法的。在公司法修改前,成立一家公司是很费力的。不但在注册资本的金额上有要求,在出资形式上等多方面有要求。以前是实缴出资,现在就是认缴出资,这也是最大改革初之一。但是具体什么是实缴,什么是认缴呢?

在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对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都是有要求的,不但在金额上有下限,在形式上也是有严格要求。要求出资人对于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上,才可以到工商局进行注册。而新公司法生效之后,对于公司成立条件的要求就大大的放松了。

只有少部分行业公司注册还要求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形式。大部分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下限撤销,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元可以成立公司的原因。而且形式也不再是必须实缴而是可以先说明自己出资多少,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认缴和实缴几乎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了。

 

七、以前注册的公司被吊销了?能注册新公司吗?

不行,被吊销后你会上工商和税务机关的黑名单,税务必须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工商一般3年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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