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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其他应收款”正确打开方式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1158

摘要:财税知识:“其他应收款”正确打开方式

据悉,某些财务人员将各类说不清道不明的业务都汇聚在其他应收款中,导致这个科目出现了大量资金往来和居高不下的挂账金额,甚至有其他应收款什么都能往里装的说法。在此江苏财务小编提示大家,乱装其他应收款有风险!

个人借款挂账

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根据相关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借款给股东等个人并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不归还的,应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隐藏不合理交易

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企业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隐匿收入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会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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