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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

02-08 15:37【财税知识】浏览次数:790

摘要:原来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

日常工作中,会计天天接触发票,一张小小的发票,里面涉及的税务风险却不小,很多会计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因为发票的问题,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在税务严厉打击,会计要引起重视。

企业从个人手里购买东西,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个人开个收据就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其支出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收款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相关信息。

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可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后,就要去税务代开发票,这个时候,有很多人感觉麻烦,就会找人帮忙代开普通发票,让对方开成办公用品的发票。这也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被税务稽查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有罚款。

还有一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企业发生的一些不能抵扣的项目,比如发给职工的福利,企业对外应酬发生的招待费等,按规定这些项目发生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企业就要求对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 把税收分类编码写成能抵扣的一些项目,比如将税收分类编码改成办公用品或者是住宿费,一般纳税人取得这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堂而皇之的抵扣进项税了。

有一些企业的老板把自己私人购买的一些日用电器,对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求对方开成自己企业名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当成自己企业购买的,而且还抵扣了进项税。这些都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实行比对申报,现在税务加大对虚开发票虚列费用,虚开发票虚假抵扣的稽查力度,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后,不但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被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还会有刑事责任。

纳税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或者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修改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害人害己,会计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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