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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拍网剧、网络大电影,这些资质务必备好
02-08 15:37【资质代办】浏览次数:1315
摘要:想拍网剧、网络大电影,这些资质务必备好
据江苏财务悉,2017年随着《白夜追凶》、《致我们单纯的小美好》等网络电视剧的大热,互联网影视剧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娱乐内容最具吸引力的品类之一,并直接带动播放网站付费用户的数量增长,加快品牌传播速度,并推动中国电影电视产业向互联网化的转型。
伴随互联网影视剧的热度不断提高,再加上其入行门槛低,题材限制宽松,制作成本低,周期短,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发现了机会,并去尝试。今儿个身为互联网影视剧迷的堂主就和大家唠唠,经营一家涉及互联网影视剧拍摄业务的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些啥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凡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经营活动的,都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凡涉及互联网视听节目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申请条件:
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或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当然,肯定有朋友要担心了:拍摄网络电视剧和电影不需要去广电备案吗?
互联网影视剧要播出,肯定是要广电备案的,如果没有备案...想想当初各大播放网站数百部互联网影视剧下架的惨痛教训。
不过目前互联网影视剧实行播出网站自审机制,即播出网站对视频内容负责。所以只要电影不公映,不自建播出网站,大可把作品交付合作的播放网站,网站会对播出的互联网影视剧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进行审核,并上报广电进行备案。
最后身为剧迷的堂主又要唠叨了,现在乃至未来互联网对年轻人生活和价值观的影响肯定越来越深入,对于互联网影视剧的制作方来说,噱头,流量,利益回报固然重要,但抛开这些商业元素,如何把故事讲的流畅而深入人心,如何获取观众的欢心,传达思想,则是更值得每个影视人思考的。
2018年希望各位大佬能拍出更多像《白夜追凶》这样的好作品,堂主我会为你们无限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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