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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02-08 15:37【知识产权】浏览次数:1066
摘要: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工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括“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服务”或者“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有三种提交和变更申请的方式:直接提交、邮寄和在线处理。
如直接提交,商标局应根据需要对提交审查的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保留提交审查的文件副本。邮寄时,商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网上办理时,商标代理机构应填写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三亚商标代理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时,应当填写《商标代理备案表》(按要求填写,由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以邮寄方式办理商标代理备案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商标代理印章。工商营业执照未规定具体经营范围的,必须提交公司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印章。
(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果商标代理备案在网上完成,需要上传彩色扫描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复印件、业务范围)。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商标备案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商标代理机构逾期办理手续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机关出具的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2.处理程序的有效身份证书副本。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商标备案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机关出具的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的合并登记证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三)委托书复印件和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的变更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撤销或者变更注册,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与委托人签订终止委托的协议或者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分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注册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备案/结算时,应当填写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和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二)仅用于结算的,必须附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结算时,逾期费用应及时补足。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应当在清算后退还。如果指定了除该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账户,必须附上单独的解释。
对于取消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应根据《客户直接收到相关文件通知》直接向商标申请人交付相关文件或处理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间限制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过提交的电子邮件通知商标代理机构。
八、处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不必支付申请费。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十、补充条款
2018年3月1日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代理备案规范性文件中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指引内容相抵触的规定,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指引的要求执行。
本指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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