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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策 年零售进口交易额提升至26000元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1081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策 年零售进口交易额提升至26000元
跨境购物零售额提高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年零售额提升至26000元啦!快和江苏财务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新政策: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同时,若是单次交易值超过5000元但低于年度交易额26000元,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还就商品买卖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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