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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的求职高峰期 签订一份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956

摘要:春节后的求职高峰期 签订一份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春节后求职高峰期的到来,广大求职者在苦心求职之时,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我们签订合同不是简单的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

对于创业者,我们在与合作方达成合作后,签订合同时,也不是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等证件就万事大吉。

合同中签订需要做些什么?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面对这些问题,今天我们一一为你道来。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1)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该自然人是否有诉讼和征信不良记录(黑名单)。

(3)签字并捺手印(骑缝)。

2、合同对方为法人: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2)可以到工商信息网上查询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企业地址等信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企业注册资金为认缴资金,不代表已实际出资,需要特别关注实际出资情况

(3)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有诉讼和不良记录(黑名单),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合同款或存在瑕疵执行的情况(如是否被法院宣布破产)

(4)可以到企业所属行业的地方网站看看是否有相关信息,以及查看企业自己的网站。当然,查看企业自己的网站这一信息获取往往真实性、准确性需要打折扣。

(5)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6)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骑缝)。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2)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3)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审查对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给我方带来损失。

5、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以免丢失。

八、合同内容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

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还有各部委规章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违反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了,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本期法律问答:

1、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3、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4、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5、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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