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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02-08 15:37【公司法规】浏览次数:1363
摘要:快讯: 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好消息就是要和大家分享!据江苏财务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改制重组的企业将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具体事项快跟江苏财务一起来看看: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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