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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 好合能否好散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994

摘要:会计离职 好合能否好散

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当地招聘了一名会计,这是一名40多岁的老会计,从外表看上去,人挺老实本份,与之交谈,言语忠厚,业务经验也还不错,当初分公司老总面试时,也因其面善人诚实,所以录用了,应该说公司与其双向选择确定劳资关系是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达成的。不曾想,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其行事效率低下,与分公司业务部门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至于水火不容的地步,公司老总从全局考虑,让人事部门与其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知,当这名会计得知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坚决不同意,即使公司愿意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偿。公司HR竭力平和相劝,其仍不接受,并且发怒放出狠话如果公司执意要这么做,我将把公司的丑事抖露出去,让公司好看!其实,其所言公司丑事不外乎公司有些费用报销不规范,如税务部门不认可,或将调增公司应纳税所得,还有就是公司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核算不规范,如税务部门不认可,或将补缴个人所得税之类。

  想必大多数公司都碰到过上述案例类以的事件,有的公司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自觉理亏(公司的确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花钱息事宁人;有的公司HR比较老辣,翻出当初在其入职时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屡次谈判,最后双方和解,达成一个彼此都比较满意的结果;有的公司则不受其胁迫,坚决力争,最后与其不欢而散甚至对簿公堂……

  其实,会计人员在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时,有一门课程叫《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面提及了会计人员需具备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职业道德,参照这些规定,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合规不合法的事项,需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纠正,而不是放任不管,在离职时将其作为单位的七寸,挟之以求获得不当利益。当然,如果遇到无理由非法损害咱们会计人员利益的公司,大鹏力挺咱们会计人员据理力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维权的途径有很多,不一定非要采取这种有可能令自己陷入尴尬境地的办法。有很多公司在录用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时,因为其岗位比较特殊,HR会进行背景调查,试想,当你与前一个东家不欢而散然后到新的公司履职,新公司在对你进行背调时,原东家会怎样评判你?如果知道你有这样的癖好,哪一家公司还敢招录你?

  所以,大鹏认为,一方面,咱们会计人员,要把基本的职业道德放在从业的首位,当从一家公司离职,在走出那家公司的大门时,就应该把储存在脑中的那家公司的所有业务信息清零或者永远封存在心底。当然,如果遇到涉及公司违法犯罪的事项,则应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将其视作公司的软肋进行非法要挟。另一方面,录用会计人员的公司,也要合法保障咱们会计人员的权益,在未与会计人员达成一致协议时,不得强行将其解聘或者变相损害其利益。相信劳资双方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友好协商,肯定可以达成一个和谐互利的结果。

  会计人员和用人单位,能够好合,也可以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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