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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1064

摘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

据江苏财务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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