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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及系统集成资质代理申请
02-08 15:37【资质代办】浏览次数:1071
摘要:江苏及系统集成资质代理申请
江苏及系统集成资质代理申请
系统集成资质是由工信部组织颁发的一个证书。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资质认证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申请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其附件等申请材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首先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认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首先向省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认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受委托的资质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评审,对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对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资质审批程序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相应的电子文档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提交到省资质认证办。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经省资质认证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部资质认证办进行审批。
省资质认证办对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厅审批。对通过三、四级资质审批的单位,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到部资质认证办备案;对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报评定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提供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咨询,及项目经理申报服务,协助企业各项要求达标,尽早获得资质认定。
系统集成资质是由工信部组织颁发的一个证书。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资质认证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申请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其附件等申请材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首先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认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首先向省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认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受委托的资质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评审,对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对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资质审批程序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相应的电子文档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提交到省资质认证办。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经省资质认证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部资质认证办进行审批。
省资质认证办对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厅审批。对通过三、四级资质审批的单位,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到部资质认证办备案;对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报评定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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