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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涉税事项 合同决定税收 业务体现税负
02-08 15:37【经营范围】浏览次数:1063
摘要:10大涉税事项 合同决定税收 业务体现税负
据江苏财务了解,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签订合同、办理业务,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日常工作,然而普通的背后,确有不一样的税收缴纳。
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10大涉税事项合同决定税收,业务体现税负,希望能够引导你的注意。
合同决定税收
事项一:工程公司待工期间,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
合同中体现: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或3%的税率;
合同中体现:出租施工设备,未注明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17%或3%的税率;
事项二: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出租。
合同中体现:提供会议场地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会议场地出租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或3%的税率;
合同中体现:提供会议场地,未注明同时提供配套服务,会议场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11%或5%的税率;
事项三: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
合同中体现: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非住房),在协议租期的同时,也注明了免租期,免租期间需要按房产原值扣减(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合同中体现: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非住房),在协议租期的同时,没有免租期体现,按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事项四:公司对外销售电梯。
合同中体现: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并且电梯销售金额与安装服务金额在合同中分别体现,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税率;
合同中体现: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中未分别体现电梯销售金额与安装服务金额,其电梯销售适用17%的税率;
事项五:公司库房对外出租。
合同中体现:在对外出租库房时,并配备仓库保管人员的,属于仓储服务,适用6%或3%的税率。
合同中体现:在对外出租库房时,仅仅是出租库房,没有配备仓库保管人员的,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11%或5%的税率;
业务体现税负
事项一:公司的住宿费是谁在住宿,有差异。
1、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差旅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
2、公司招待客户住宿,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事项二:同样是农产品,进货渠道不一样,抵扣就不一样。
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事项三:资产用途,决定税收。
1、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设备、房屋等,若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增值税;
2、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设备、房屋等,若是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生产经营也用于集体福利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事项四:同样是劳务费,支付方式不同,税收就不同。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事项五:同样是董事、监事费,为什么有差异?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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